BOE、CSOT、HKC、CHOT、TIANMA6大液晶供应商垄断市场
LCD在我国大陆近20条8.5代及以上高世代LCD生产线陆续折旧摊提完毕的背景下,LCD行业将有望成为未来几年显示产业中,盈利性最 好、最稳定的业务。
相关数据分析显示,面板厂的折旧费约占面板总制造成本的1/3左右,是影响面板厂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
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常务副秘书长胡春明曾对此表示,规模竞争阶段已经过去了。在如今行业集中度极盛于中国大陆的行业环境下,追求利润已成为液晶面板厂商们的共识。
回顾旧时代,在日、韩、台主导LCD面板业之时,其凭借着市场的领导地位,是拥有垄断性利润的。
而如今,在中国大陆LCD行业同样发展进入垄断阶段的情况下,京东方、华星、惠科与彩虹等面板厂牵手执行“按需控产”策略,与终端品牌厂商进行价格博弈则是企业追求合理利润水平的必要手段。
值得一提的是,处于垄断地位的本身并不违反反垄断法,违反反垄断法的是垄断行为。
什么是垄断行为?举个陈年旧例,在台、韩处于LCD行业垄断地位时,两地LCD面板厂商曾联手“密谋控价”,向大陆区域输出高于市场价格的LCD面板产品。
2006年12月以来,国家发改委曾多次收到彩电企业与行业协会举报称:自2001年起,韩国三星显示(SDC)、LGD与我国台湾友达光电、瀚宇彩晶等液晶面板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
依法立案后,在调查过程中,有相关企业主动认错“自首”,扮演“污点证人”并报告了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的情况。
经查实,在2001年至2006年时间里,韩国三星显示(SDC)、LGD与我国台湾友达光电、瀚宇彩晶、中华映管、奇美等六家企业,在台湾与韩国两地曾举办过53次“晶体会议”。
“晶体会议”轮流承办,会议主要内容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
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细节与交换的具体信息,涉案企业捉住了彼时我国“缺芯少屏”困境,在向我国大陆输出液晶面板时操纵市场价格,严重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图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据国家发改委当时通报信息显示,六家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涉案液晶面板数量合计514.62万片,其中:三星82.65万片,LG192.70万片,奇美156.89万片,友达54.94万片,中华映管27.06万片,瀚宇彩晶0.38万片,违法所得合计2.08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经济制裁总金额3.53亿元。其中,三星1.01亿元,LG1.18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
涉案的六家液晶面板企业已将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全部退还,并提出了整改措施:
一是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承诺尽最大努力向我国彩电企业公平供货,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高端产品、新技术产品采购机会;
三是承诺对我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
而当前,我国京东方、华星、惠科与彩虹等大陆LCD面板厂牵手执行的“按需控产”策略并不属于垄断行为,“按需控产”策略属于在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作出的良性策略,有益于市场活力的恢复。
中国大陆LCD面板厂的垄断地位是由于日、韩、台等厂商在产能规模,人力成本与产线代差等综合因素退出所致,中国大陆LCD面板厂并没有与同行协商市场价格,亦没有限制和强迫他国生产同类产品,不触犯反垄断法。